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电力客户抄表例日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26 信息来源: 稿件库

 

 

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09号)文件精神落实“电网企业应加快推进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工作要求,公司将于7月1日起调整电力客户抄表结算周期,实现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电力客户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1日(原抄表例日为1日的不变),抄表时间为1日0时,调整后抄表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与自然月保持一致

二、调整期间,您用电户将发行两笔2022年6月份电费账单,其中:第一笔账单(2022年5月抄表例日至2022年6月抄表例日期间用电)出账时间不变;第二笔账单(2022年6月抄表例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用电)在2022年7月初发行。两笔账单均为您的实际用电量,7月后将恢复一月一账单。

三、2022年7月起,一般每月1-6日为月度电费账单出账期,不影响正常用电和缴费。您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微信服务号、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查询、交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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