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发布日期: 2012-06-26 信息来源: 湖南省电力公司

1.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3. 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4. 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5. 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6. 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 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8. 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9. 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10. 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注:“公开、公平、公正调度”简称“三公”调度)